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 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 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之家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刑事辩护人的积极范围和消极范围的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 你有所帮助。在了解了刑事辩护人的范围后,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刑事辩护人的权利等其 他内容,可以咨询律师之家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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